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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会:电话行销保险可有10天契约撤销期

【大纪元7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二十三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近3个月来,接获数件电话行销保险纠纷陈情,消保会督导组组长刘清芳提醒消费者,收到保单后仍有10天契约撤销期。金管会并表示,未经同意,却私自视为同意纳保,情节严重时,可撤销业务员执照及公司该项业务。

消保会今天邀请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召开“电话行销保险渐风行,纠纷出现怎自保?”记者会。

刘清芳说,消保会5月起至今共收取6、7件电话行销保险纠纷,模式为银行、信用卡公司以电话行销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招揽简易型保单,却发生是否接受纳保的“认定”纠纷。

金管会科长杨恭尊说,实况是消费者口头“嗯”、“对”、“好”等话,被业务员视为同意纳保;不过,金管会并发现消费者明白拒绝,却被擅自当作同意的案例。刘清芳并说,案情发生模式多是消费者事后接到保单,才知道发生纠纷。

刘清芳提醒消费者,若无意愿投保,最好清楚表示,以免被视为“默许”;再者消费者收到保单后,仍可把握10天契约撤销期。她强调,最慢年底“电话行销保单确认回执”统一格式,将会新增“同意、不同意”选项,而非原本只有签名格式。

杨恭尊说,电话行销保险在台湾已推行5年以上,起源多来自人力较不足的外商银行,将其在外国使用此行销模式引进台湾;就金管会的立场会同意施行,原因是这类行销,比面对面会谈更易求证纠纷实况,因为电话行销保险的录音必须“保留到契约期满后2年”。

杨恭尊强调,假如保险业务员未经消费者同意,私自认知消费者同意纳保,是否涉嫌伪造文书待司法认定,不过情节轻者将停职3到6个月,情节严重(夸大不实)就可能会撤销其“保险业务员登录证”;公司若涉嫌管理疏失,也会被撤销其线上行销保险业务。

公平会专员曹惠雯表示,假如涉嫌积极欺瞒、消极隐匿重要资讯,将依公平法第24条处理,罚款5万到25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