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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颁布保险法修正案 国外投资限额增至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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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唐佩君台北十八日电)总统陈水扁今天颁布“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六大重点中受瞩目的是保险业国外投资限额由35%提高至45%,将使业者赴海外投资资金大幅增加6千余亿元,另增订财务性投资者不得担任被投资公司董监事及不得支持保险业关系人担任被投资金融机构董监事等。

金管会表示,总统今天颁布“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本次计修正58条。

修正重点首先在放宽业务范围部分,金管会表示,将开放财产保险业得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开放保险业得经营保险金信托业务,以使年幼孩童或智慧不足者领取保险给付能获得保障、并开放保险业得兼营全权委托投资业务。

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分,除修正保险契约停效及复效规定,使双方权益更为明确外,另规范保单借款本息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适用停、复效规定前,保险业负通知要保人返还借款本息义务。

至于在健全财务暨透明化监督管理部分,增订属于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保险业,除其他法律另有规定或经主管机关许可外,其股票应办理公开发行,以促进保险业财务透明化。

第四为强化保险业资金运用监督管理部分,金管会表示,保险业国外投资限额由保险业资金35%提高至45%,据估计,这项开放将使得保险业者赴海外投资资金大幅增加6千余亿元。

第四项另一重点是,增订财务性投资不得担任被投资公司董监事及不得支持保险业关系人担任被投资金融机构董监事,并限制不得征求委托书及规范保险业表决权行使程序。

第五有关修正保险业退场处理程序方面,金管会说明,保险业受接管或被勒令停业清理时,得暂停承接新业务、解约及保单贷款,且接管人必要时得依本法规定声请重整。

第六是配合金融市场国际化趋势,放宽保险业业务范围,未来将强化公会自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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