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毙死猪集团 首谋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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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静芳/云林报导〕云林检调在去年9月间查获以陈俊宇为首的私宰毙死猪集团,全案经云林地院昨审结,因陈俊宇雇用一名未成年少年处理毙死猪肉,除依废弃物清理法处最重五年徒刑以外,再依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加重其刑至七年徒刑,并科罚金一百万元;其余包括三名集运业者、四名雇工及下游大盘商邱永田,分别判处一至四年不等徒刑。

判决书指出,陈俊宇(三十八岁 )私宰毙死猪集团平均每月处理一千头,每月产出约六千公斤猪肉,以每公斤三十六元至四十七元价格卖给大盘商,大盘商再以每公斤五十五元价格售予下游肉商,检警掌握陈俊宇集团私宰行为至少运作一年以上,每月收益约三十万元。

审判长林辉煌认为,陈俊宇私宰毙死猪并让肉品流入市面危及消费者安全,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最多可处五年有期徒刑,因陈俊宇雇用未成年少年,且交保后又有再犯纪录遭另案起诉,依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加重其刑至七年,并科罚金一百万元。

集运业者谢雨达判处三年两月,林金德与曾瑞财因被查获前已解约分别判两年1月;林玉兰四年,吴佳秦三年,吴再元与吴若君分别判一年,缓刑两年;大盘商邱永田判处四年易科罚金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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