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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人口水 公然侮辱

【大纪元9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头份报导〕口水不能乱吐,否则可能吃上官司!苗栗县头份镇章姓女子因不爽前夫要她闭嘴,对他吐口水,面子挂不住的前夫,控告她公然侮辱,苗栗检方认为吐口水构成罪嫌,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还好章女的前夫在一审时撤回告诉,她才没被判刑。

前夫撤告 免吃官司

据检警调查,这对怨偶2年前已协议离婚,但住北市的36岁章女,仍与前夫的亲戚有互动,有次章女到前夫叔叔头份镇的住处,被前夫看到,前夫要章女闭嘴,章女不予理会,还向前夫吐口水,令他当场难堪。

小她一岁的前夫愤而控告章女涉嫌公然侮辱,由于对人吐口水,被普遍认为是种轻蔑、羞辱的举动,在场又有其他人,足以使人感到尊严被贬损,已构成公然侮辱的要件,检察官侦结后,向苗栗地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刑法第309条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但须告诉乃论,章女前夫后来在辩论终结前撤回告诉。

据了解,章女对前夫吐口水后,前夫曾气得离开现场,但10多分钟后又折返叔叔家,海K章女一顿,打伤她的额头,章女事后到医院验伤,向头份警方报案,控告前夫涉嫌伤害,前夫不甘示弱,反控她涉嫌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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