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评论

华夏:中国县政与宪政之乱?

——从县委书记令去中央政法委“喉舌”抓人到湖北天门城管“杀人灭口”

【大纪元1月20日讯】一个地方县委书记命令本县司法人员公开、堂堂正正的去国家政法委员会的喉舌——《法制日报》抓人,这可能是全球性闻所未闻、具有绝对突破意义的重大历史事件。之后,尽管辽宁省西丰县派出要人迅速出面道歉为“很不妥”、“撤销立案”,但这依然不失为全球各国地方官乱施政一个跨历史的典范。经典的意义就在于:若是最基层的县级党政机构,都是如此去省级、乃至最高国家机关抓人,这个国家、这个省岂有不乱之理?更何况,决策这种跨区域、跨政党、跨政治派别的乱抓人,竞是一个最基层、县级地方的最高执政者,那么他是怎样取得地方执政的合法地位?他有资格做中国三千多个县级以上、全球数以万计的地方执政者吗?若是中国3000多个县级以上党政及司法机关都如是炮制实施,中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类的运动不就是这样横行了吗……这是为什么?为什么中国反反复复的出现“三反五反”“大跃进”、十数次路线斗争?为什么中国的国权、省权、县权——政权等不归中国公民举手所有?却由执政者自己永远代表自己决定?中国国家是哪里出现了重大障碍?

2008年1月7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湖北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附近,一名正义男子看到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就欲用手机“立此存照”。城管发现有人拍照,50多人蜂拥围攻而上,不管三七二十一、也不问青红皂白的将拍照者暴打倒地……5分钟之后,倒地者在地上不能动弹,一群打人城管开车扬长而去。一位同车同事来到被打者身边,发现脉搏微弱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高喊“把人打成这样就不管了?”之后才被送到医院,医院诊断为瞳孔放大,已经死亡……这是比全球“恐怖”事件更为震惊中外的重大历史事件。恐怖就恐怖在:任何无辜者、任何守法的国家公民、任何正义者都可能遭遇这种毁灭性的灭顶之灾!

就这样一个活生生、抓拍照的中国公民,十几分钟内就莫名其妙的被活活打死。这就是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镇湾坝村发生的“1‧7天门事件”——城管执法,所谓“依法治国”“和谐中国”的经典一幕。

城管,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它既没有中国《宪法》赋予的任何权力,更没有所谓“执法”的法律依据,充其量是是一种乱行政、祸国殃民的“人治”行为;中国城管,几乎全球所有的“法制国家”都没有这种设置,“中国特色”的城管却像地方政府的御用爪牙、打手一样祸国殃民。“城管”的所谓执法,连本与该事件根本没有任何关联、拍照者也被活活打死。这一次,“城管”打出了中国开国近60年以来的一次经典的“国威”、“打”出权力湖北“城管”的举世之最,甚至比就“9‧11”更恐怖空前地、明明白白的将有识之士给“杀人灭口”了。

好在“9‧11”是在任何不知情之下、隐蔽的展现在全世界的面前,而此噩梦却就在13亿中国人光天化日之下、云云众生视野中、堂堂正正的就把拍照者给“剿灭”了。“1‧7天门事件”,除了这个国家一党、执政者的长期目无国法之外、暴力执政以外,还在于这个国家《宪法》根源无能的必然结果。近来发生在中国的系列事件都是这样:陕西省绥德县县长可以将也是执行公务的一校之长拘留、撤职、绳之以国法;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可以一面之词的动用国家机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进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喉舌《法制日报》去抓一名记者;那么湖北天门市城管完全可以“干脆打死他算了”(见2008年1月9日《南方都市报》A16版《拍城管行凶 被城管打死》一文,作者《楚天金报》)。

不管是陕西省绥德县县长,还是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或是湖北天门市城管局,这在任何“法制国家”不管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国家,都该让这样的县长、书记、局长“下课”回家,因为这些芝麻官连回家“种红薯”的公民都不如,这是一个社会目无国法、目无最起码“人权”,不配做任何社会的“人民公仆”。

中国,地方的一县县委书记决策去国家机关乱抓人;一地20、30名“城管”莫名其妙的一哄而上、不由分说的打死拍照者、一个堂堂正正的公民;还有一县之长将也是来找他办“公务”签字的本县一校长“绳之以法”等等等……这是什么道理?是为什么?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法制中国”?具有5000年文明、至今13亿公民中国究竟是哪里出了严重的故障?这是中国国家《宪法》在没有申诉、没有裁判、没有违宪执法、没有强力《宪法》的“保家护国”之下,中国将长期处于“法制中国”的紊乱之中——中国《宪法》的“零”执法、“零”申诉、“零”审判,“零”起点又“零”终点,是近60年*中国的“依法治国”寸步难行、难于上晴天的必然结果。必然“文革”“大跃进”、必然“六四”……

众目睽睽之下、将一个无缘无故、活生生的国家“公民”人打死,让人质疑是否“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时期?还是1940年代前后的“大革命”时期?人们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这是标榜、发生在一个“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法制国家”的真事;人们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这是在中国、人民城市的管理者,管理的要义是“文明社会”、“为民执政,以人为本”的反面?人们无法相信这是真的,因为这一个共和国、国家机器——公共政策的执行者的《为人民服务》的行径,真是人民政府的为人民的所谓?这就是一个近60年的共和国,一个标榜为“法制国家”为人民谋幸福者对他的公民、一个手无寸铁人所犯下如此的兽行……

中国执政者——城管、县长、县委书记们乱施政、烂抓人、“无法无天”抓到中央政法委员会“喉舌”的头上,而这次终于全副武装、头戴钢盔(见2008年1月9日《南方都市报》A16版《拍城管行凶 被城管打死》一文,作者《楚天金报》)的“杀人灭口”了——这与中国近60年来长期坚持暴力革命、阶级斗争、暴力执政无不没有执政的渊源,更重要的是中国《宪法》就是这样无能,还指望中国真正能有“依法治国”的这一天到来吗?近60年尚且如此,能100、200年也如此风雨飘摇吗?

建树中国《宪法》的绝对权威,让《宪法》成为中国绝对最实效、最不可动摇的法律,才是法制中国、和谐中国、未来中国的唯一出路。

国家之乱、国法之乱,始于《宪法》无能,则比一小撮“恐怖份子”更为可怕。这是因为“恐怖份子”有全球60亿人的同仇敌忾,让几个苍蝇无处藏身;而一个国家法制的整体之乱,则让这个国家的纲破目乱(出自“纲举目张”,见汉代郑玄着《诗普序》中“举一纲而万目张”之典故)。若中国真想建立一个强大“法制国家”的话,那么就必须树立一个绝对强大的《宪法》体系,以母本《宪法》来统领中国所有的法律。否则中国之乱,乱与法纲、乱于法律、乱于《宪法》无能、永远为零,更乱于目无法律、没有制衡的乱执政、无法执政、为拥有“权力”的为非作歹。

《宪法》绝对无能,中国零《宪法》执法、零施宪、《宪法》零管理国家和公民裁决、审判、执法近60年——这是中国之乱的根源所在,也是中国“三反五反”、“大跃进”、“文化大革命”、十数次“路线斗争”“六四”等等历史源头的灾难。国家强大,“依法治国”(见中国《宪法》第五条),“和谐中国”就必有一个强力、凌驾与一切的国家《宪法》。《宪法》无能,国家必然长期紊乱,中国前30年就是这样之乱的一个历史缩影。

一个国家的母本《宪法》法律,长期近60年处于全面绝对零点,零行政、零执法、零执政、零法律,没有任何国家法律的理论与实践,这个国家怎么能“依法治国”的继续走下去?怎样来“国强民富”?怎样来建树这个国家公民社会一切的“游戏规则”?怎样来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见中国《宪法》第二条)而不是某一个人、一个政党、一个真真正正的坏人???而新中国近60年正是这一人撑天,一人“皇权”独揽,一个人我行我素——我就是“国法”、我就是天地江河……

*作者注:中国60年是自1949年算起,到2009年整整60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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