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先让权力流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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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讯】最近我接到一个农民工老乡的求助电话。他上班时晕倒在机器旁,老板送到医院治疗,但医疗费从他未领的工资里扣除,并让他马上走人,没有任何补偿。他的医疗费一千多元,加上应得的解聘补偿,共三千多元。我让他去找劳动仲裁,他说找过了,你知道没有用的。是的我知道,但是找媒体也没有用,这点钱太少了,不算什么新闻,没有记者会感兴趣。每当这种时候,我都不知道怎样对他们解释,对于他们来说,这钱已经够多了。

  大多农民工的收入只能勉强维持生计,根本没有任何积蓄。疾病缠身之后,他们只能身无分文地离开工厂。按照某些专家的设计,这时候他们应该抱病还乡,守着那未因私有化而卖掉的一亩三分地养老。但事实是,我这位老乡并没有回去,他正托人另找一份工作,继续在城市苟延残喘。因为他非常清楚,城市里的生存机会还是更多一些。

  那些以为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保障的专家们,是在可笑地拨着小农经济时代的算盘,这就好比给城里人一小块地,让他们自己建房子一样——算一算他们的收入和原材料价格,每个人都住得起一套大房子。事实上,农村早已经纳入整个市场体系之内了,谁也不可能再抽身回到过去。他们的衣食住行,都只能按照市场价计算。如果他们从事的种植业或养殖业的产值不能平衡这些支出,那么他们只能破产。外出打工的农民,大多都是农业生产的破产者。他们把土地撂荒,头也不回地来到城里受苦。

  好了,现在传来好消息,村里的干部通知他们说,政策又要变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买卖了,说不定会卖个大价钱呢。你要赶紧把拖欠的计划生育款交了,赶紧交点手续费把第二代身份证办了,否则你可能保不住户口了,那一大笔钱你就得不到了。此外,咱们那里不是有点偏僻吗?为了让大老板们看得上,村里计划修条公路,每人集资一千元……

  毫无疑问,每一次政策变动,都会让乡村干部们聪明许多倍。他们会挖空心思“用好政策”,小变小挣钱,大变大发财。道理也很简单:他们并没有别的财源,为了党和政府的工作需要守在农村,而不能像别人那样进城打工。如果不能“用好政策”,不仅行政无法运转,家庭生计也难以为继。何况,既然当了干部,日子总不能比别人过得差吧。

  这三十年来,农村土地政策也有若干次调整,每一次都成为乡村干部权力寻租的狂欢派对。土地值钱的地方,他们就大玩“流转”牌,什么两田制、三田制、反租倒包制、股田制,结果无一例外地是,干部的权力越“流转”越大,农民的权利越“流转”越少。土地不值钱的地方,乡村干部就变着花样搞行政摊派,除了修公路、建办公楼之外,还出现了什么秸秆砍伐证、养猪证之类的“证腐”行为。从理论上说,政策调整都在朝着好的方向走,但是专家已经论证,农民并没有从土地上获得任何增收,甚至只有负增长。那些所谓的收入提高,除了统计上的窍门外,几乎都是农民工在城里卖命挣的那一点钱。

  我并不是要反对土地“流转”的进一步改革,恰恰相反,我认为这是天理良知之所在。而且,不用任何经济学知识,也知道扩大中国农村内需对世界经济是一个多么大的贡献。因此没有必要理会那些“姓公姓私”的争论,很快你就会发现它跟当年“姓资姓社”的争论一样无趣。但是,如何让改革成功,不可不深思而慎行。

  在我看来,“土地流转”是一个奇怪的词组。如果我们跟城里人说,你的房子可以去流转一下,他一定觉得莫名其妙。其实《物权法》中所说的土地“流转”——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抵押,都是交易行为,城里人也可以拿自家房屋干这些事。为了权利和法律的一致性,对同一件事情的表述,不应该实行城乡二元体制。据说乡村干部很喜欢这些含混的词,因为“交易”就意味着清晰的权利概念。从语义学上说,“权力流转”、“土地(使用权)交易(买卖或租赁)”更通顺一些。因此,我提议,在土地(使用权)交易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民主改革,让权力流转起来。而且,期待权力越流转越少,权利越交易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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