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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券条例 蓝愿订落日条款

【大纪元11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台北报导〕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明将初审“振兴经济消费券特别条例草案”,民进党团为避免政院在明年底发放第二次,成为变相选举买票,将要求增订落日条款。国民党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昨松口表示,的确有增订必要,政院即使要发第二次,也必须取得立法院第二次同意。

前天下午,行政院终于送出消费券说帖供立委参考,说帖中指称,消费券将发出八百二十九亿元,但国民党立委萧景田表示,政院少算了五笔费用,包括印制费用约二亿元、商家至银行兑换现金的手续费预估要八亿元、投开票所等消费券发送相关费用约八到九亿元、还有委托兑付银行电脑系统更新及消费券销毁费用等,所以二十亿元以上的相关作业费用,行政院应诚实告知民众。

萧景田表示,草案中有太多过度授权行政单位的条文,包括发放范围、方式、领取人资格等,这些都应在草案中订定;同时他认为,如果商家在明年9月30日截止日收到消费券,一定来不及于当天到银行兑换,法案中也应明订商家兑付时间延长一个月。

根据行政院规划,发放消费券时间从明年1月18日至4月卅日,初估经费八百二十九亿元,使用期限至明年9月30日止,发放对象包括有户籍的中华民国国民,及长期居留于台湾的外配及陆配,消费券特别条例生效前已出生未登记国民者,以及未及请领消费券不幸发生死亡事故者,可由继承人请领。

林益世表示,国民党团已发出甲级动员,务必明天就初审通过,若审查顺利,预估12月5日将三读通过,再经总统公告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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