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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税捐处:97地价税 北市尚有8万多件未缴

【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17日电)97年地价税缴纳期限至12月1日,台北市还有8万余件未缴纳。北市税捐稽征处今天说,逾期缴纳要加征滞纳金,最高可加征到15%;如逾30日仍未缴纳,将移送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

台北市税捐处表示,今年台北市发出地价税单共82万多件,税额新台币185亿2000多万元。截至12月15日为止,已征起74万多件,税额157亿余元,征起率90.27%。

税捐处官员提醒民众,依税法规定,纳税人未依限期的12月1日前缴纳地价税,每逾2日要加征1%的滞纳金,最高可加征到15%,如超过30日仍未缴纳,将移送行政执行处强制执行。

官员指出,也就是在12月2、3日缴纳可免加征滞纳金,但是4、5日缴纳,则须加征1%滞纳金;6、7日缴纳,加征2%滞纳金;8、9日缴纳,则可加征3%滞纳金;以此类推,一直加征到15%为止。

以地价税额1万元计算,官员表示,如延至明年1月才缴纳,则加征15%的滞纳金达1500元。

因此,税捐处提醒未收到税单的纳税人,可就近至税捐处所属税捐分处服务柜台,或以电话2394921转181或182洽询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