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财部:户籍迁出不符自住优惠规定 应补税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日电)地价税即日起开征,财政部表示,如果已经核准依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的土地,户籍不可任意变更,否则纵使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也不符自用住宅(税率为千分之二)规定,应改依一般用地税率千分之十或累进税率课征。

财政部表示,依税法规定,适用优惠税率的原因事实消灭时,纳税人应向地方税捐稽征机关申报,否则除了会被依法补税,还要科以罚锾。

因此,如有未按原核定优惠税率使用的土地,尤其是户籍迁出者,依规定在变更土地使用情形后三十天内,向土地所在的地方税捐稽征机关申报,以免被查获补税补罚。

另外,如土地符合适用特别税率课征地价税规定,应在每年9月22日前向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请,如使用情形未变更可继续适用,不必逐年提出申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