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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税署查获台商涉逃漏税 补加罚恐逾4千万

2008-07-16 20:48 中港台时间|07-16 08: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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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六日电)财政部赋税署稽核单位日前查核个人综合所得税案时,发现有纳税义务人至大陆地区投资获利新台币4千余万元,但申报当年度综合所得税时漏未申报,涉嫌逃漏税额近2千万元,全案已发交稽征机关依法办理。官员补充,补税加罚锾金额约4千万元。

赋税署官员表示,近来大陆地区经济发展迅速,掀起一股大陆投资热潮,许多公司及个人纷至大陆投资,投资内容包罗万象,举凡制造、餐饮、百货、美容等皆有人投资,甚至电玩也是投资项目之一。投资者或心存侥幸或不谙法令规定,往往在申报所得税时漏未申报大陆地区来源所得。

官员补充,这个案件为检举案,赋税署发现这位台商每年申报所得仅30、40万元,这位台商却从1989年到2004年利用地下金融方式从大陆汇回2亿元,并使用近10个人头户来分散资金。

不过,在2001年前逃漏的税额已过核课期,因此,2001年到2004年,涉嫌逃漏税额近2千万元。

官员指出,这应是近年来查获台商涉嫌逃漏税金额最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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