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欧美经验 值得参考

【大纪元12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立法/特稿

患有癫痫或精神耗弱者因不须出具病史,加上监理单位不易察觉,可轻易报考取得驾照,反观心智正常但肢体出现残缺的身障者,要考照上路却是限制重重,台湾身心障碍者考照规定盲点多,事关人民权益及公众安全,专家建议参考先进国家作法妥善研议。

监理单位希望民众前往医疗院所进行考照体检时,医院能发挥身体审查的功能,但受制于经费补助有限,加上简易的体检项目很难判定体检民众身心状况,尤其事涉许多民众的工作权,医院得过且过的心态明显,更别说要调阅敏感且涉及个人隐私的就医病史资料,把关的责任于是全落在监理单位身上。

交通部运研所曾参考欧美作法,向监理单位提出建议,例如在澳洲,医师虽必须对病人隐私保密,但基于保护公共安全,在评估民众是否适合考照驾车时,也必须适度解除保密,美国及英国也有专业医师层层把关,并针对身心障碍驾驶成立评估中心,台湾的身障考照规定,只针对视觉、听觉、躯干四肢等医疗范围,过于精简。

建议台湾不妨参考国外作法,将监理机制结合医疗专业,设置身心障碍驾驶人医疗评估委员会,针对不同个案,建立较为全面、客观的驾驶医疗标准与审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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