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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停车场管理不力 台监察院纠正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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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8日电)监察院今天通过台中县大雅乡、南投县埔里镇、台南县新化镇、花莲县吉安乡、苗栗县巨蛋等5处停车场因营运管理监督不力,纠正交通部和县市政府等相关单位。

监察院交通及采购委员会上午审查通过5件因营运管理监督不力、使用效能低落的停车场纠正案,分别是台中县大雅乡停一立体停车场工程案;吉安乡立体停车场细部规划案;新化镇广停二地下停车场案;埔里镇停四立体停车场工程;苗栗巨蛋体育馆地下停车场。

调查报告指出,交通部自民国80年度至92年度补助兴建的停车场计308处,完工后可提供8万9000个停车位,总经费新台币533亿5600万元。截至民国96年度为止,除2处尚未完工、3处未开放使用、11处依法报废拆除、改建、整修或另有他用外,其余292处已开放使用。

调查报告指出,截至97年8月为止,经行政院活化闲置公共设施专案小组列管“低度使用”者有12处;“完全闲置”者有6处。经监察院调查部分停车场,结果发现交通部办理补助地方政府停车场新建案,未善尽审核、评估及监督职责,肇致停车场使用效能极度低落,严重浪费国家资源;此外,对所补助停车场没有依规定收费情节,核有重大违失,因此对交通部提出纠正。

监察委员程仁宏表示,对于公务员的惩戒,有事件发生后10年期限的限制,意即事件发生超过10年仅对机关提纠正,不对“公务员”提惩戒,行政院长刘兆玄于民国82年间担任交通部长,早已超过惩戒的追溯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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