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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新增董监持股级距 245家上市柜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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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八日电)日前一纸大法官解释,使上市柜公司董监持股不足,不能再开罚,为因应该解释,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增加四个持股成数级距,将有245家上市柜公司可望受惠,适用更宽松的持股要求。

金管会表示,为符合目前企业资本状况,将新增四个持股成数级距。目前资本额新台币20亿元以上的公开发行公司,董监持股不得低于5%。新增四个级距后,未来资本额40亿元以上的公司,共计有245家上市柜公司,将可适用4%、3%、2%、1%的新比例。

根据金管会证期局统计,701家上市公司、536家上柜公司中,多数资本额在40亿元以下,未来董监持股比例仍不变,但另有232家上市公司、13家上柜公司的资本额逾40亿元,可适用更弹性的董监持股新比例。

证期局官员表示,修正后,董监比例最低可降至1%,公司资本额需达1000亿元以上,目前有台积电、联电、兆丰金、中钢、开发金等五家资本额达该标准,将为最大受益者。

上个月大法官会议做出解释,就上市柜公司董监持股不足,认为金管会开罚的法源不足,相关罚则半年内将失效。

金管会表示,因应大法官解释,研拟“公开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成数及查核实施规则”修正草案,将于近期进行法规预告。

现行法规下,为确保董监对自家公司有一定比例持股以示负责,上市柜公司依资本额规模,需符合10%至5%的持股最低比例,否则金管会可依“公开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成数及查核实施规则”及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处罚全体董监事。

金管会表示,未来董监持股不足不再罚锾,不过将以强化资讯揭露等配套措施,代替行政处分,包括将连续董监持股不足的上市柜公司,纳入财务专区指标,以提醒投资人注意相关资讯,董监持股不足也将列为上柜转上市、申请增资等申请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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