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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个人资料 朝野共识最高赔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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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台湾民众的个人资料遭到外泄、且外泄个资被犯罪集团利用于诈欺的犯行相当严重,立法、司法与行政部门决联手祭出“天文数字的重罚”加以遏止,近日朝野达成重大共识,一举将立法院审议中的“个人资料保护法”草案内容,个资外泄赔偿上限从现行法二千万元提高到十亿元。

个资外泄严重 修法重惩

台湾司法院相关官员说,法案依此通过后,未来若再发生重大个资外泄案,被告势必面临逾亿或动辄高达数亿元的超高额赔偿。

台湾台湾官员举例,近年发生的电视购物频道、网路书店,或卫生署疾病管制局不慎泄漏民众病历等重大外泄个案,如果未来修法后还出现类似前述如此大规模的个资外泄案,个案被告很可能就会遭到亿元以上的钜额赔偿。

全案目前不仅获朝野立委同意,法务部也表支持,上述机关一致认为,公务和非公务机关使用民众个人资料情形普遍,应加重赔偿责任,才能保护民众隐私权;由于全案已有共识,下周一立院司法委员会将开始逐条讨论。

台湾立院司委会 下周一讨论

现行“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如民众个人资料外泄,最高总额可索赔二千万元,行政院版草案提高到五千万元,国民党立委谢国梁等人版本则无赔偿上限;至于外泄每人每一事件偿金,现行法律和草案规定以十万元到二万元内计算,法务部倾向降低到五百元。

台湾司法院指出,现今个资外泄情形严重,限额五千万元太低,大企业可能认为无关痛痒,但无限赔偿又可能导致企业倒闭,衍生出社会问题,因此建议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上限为十亿元,法务部评估后认为民众应可接受。

受害民众索赔 无需举证

草案第二十九条也规定,受害民众索赔时,不须负举证责任,但非公务机关要证明“无故意或过失责任”才能免责,公务机关则须负“无过失责任”;草案第二十二条同时赋予县市政府有“行政检查权”,不须透过法院审查程序,即可查扣企业非法所有的个人资料。

由于骇客入侵公私机关电脑,窃取个资情形层出不穷,台湾法务部官员指出,依草案规定,公务机关只有在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才能免责,否则须负“无过失责任”,但非公务机关只要能证明穷尽一切方法,仍无法防止骇客窃取资料,就能免责。

至于草案规范对象,台湾法务部官员形容为“包山包海”,不限现行规定的公务机关和征信、医院、电信等业,只要使用电脑或书面处理个资,统统在保护范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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