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家暴法10年 王清峰:家暴迄未改善关键在人

【大纪元6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一日电)家庭暴力防治法实施即将届满十周年,法务部长王清峰今天表示,经妇女团体努力,家暴受害者渐有勇气求助,但家暴问题迄未改善,其中关键问题仍在“人”,呼吁施暴者能勇敢寻求资源,透过心理、精神各项医疗与宗教协助,改善人际关系,不要封闭自己、躲避推责。

家庭暴力防治法六月二十四日将施行届满十周年,妇女救援基金会六月也举办一系列“我要抱抱不要家暴─全民携手打造无暴力幸福心视界”活动,今天活动下午在台北市青少年育乐中心举行,王清峰是在应邀致词时提出呼吁。

王清峰指出,妇女团体长久以来努力防治家庭暴力与婚姻暴力,从没有机构、预算、人力开始做起,终于克服困难,做了许多事情,例如开辟申诉电话“113”,使受暴者渐渐站出来并有勇气求助,不应再有“家丑不可外扬”想法。

不过,王清峰认为,即使法院发出保护令,家暴问题仍未改善,其中的关键问题仍在“人”,如男性施暴者显然需要外界协助并改善所面临的挫折与烦恼等压力,相信妇女团体愿提供协助,至于施暴者也应面对自己、寻求资源改善人际关系。

在今天活动中,妇女救援基金会董事长叶毓兰指出,家暴法实施第一年,家暴通报案件一万余件,但去年家暴通报案多达七万余件,或许与社会大环境经济不景气增加压力、较多男性也愿意承认受到家暴、家暴法前年修法把实质夫妻的同居关系与同志关系纳入等因素有关,也使各县市政府的社工人力不足。

叶毓兰表示,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在防治家暴方面的努力值得肯定,也打破“法不入家门”的传统士大夫观念,但司法迄今对家庭内暴力犯罪判刑仍宽松,妇援会希望法官加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与了解,如属恶质家暴,应予适当惩罚。

叶毓兰指出,家暴习惯性很难靠告诫、罚锾、保护令断绝,法院应对家暴前科犯加强保护管束功能,希望未来十年各县市增加协助防制家暴的社工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