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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关于学生实习期延期有关问答(二)

张雪梅 律师

【大纪元6月8日讯】移民局于2008年4月4日发布公告,公布了有关学生实习期(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或OPT)延期临时规定的最终文本(interim final rule)。这个规定将允许某些符合条件的F-1学生申请实习期延期至29个月,比现行的12个月增加了17个月。规定同时还给与那些正在申请受名额限制的H-1B但OPT在H-1B生效前过期的学生的OPT自动延期直至H-1B生效或H-1B申请审理结果,以先到时间为准。移民局最近又发布了关于学生实习期延期临时规定的有关问答。在本所上周的文章里我对问答的部分内容向大家进行了介绍,下面我将对该问答的内容向大家继续介绍,供大家参考。
  
问:如果一个学生的OPT工作许可已经中断,那么他在享受防止身份中断延期(cap gap extension)期间能否工作?
  
答:不可以。该学生在享受防止身份中断延期期间必须处于毕业后OPT合法工作期间才可以工作。
  
问:如果一个学生的本科有一个科技学位(STEM degree)但硕士学位为非科技学位(non-STEM),他能否根据硕士学位进行OPT延期?
  
答:根据学生实习期延期临时规定最终文本的规定,如果该学生本科有一个科技学位,但他的OPT是根据非科技硕士学位取得的,那么该学生将不能享受科技学生享受的OPT17个月的延期。
  
问:如果一个学生毕业后的OPT是根据非科技硕士学位取得的,但他找到的工作与他本科的科技学位和非科技硕士学位都直接有关,它能否享受OPT17个月的延期?
  
答:不能,因为只有在OPT是根据科技学位取得的情况下他才可以享受OPT延期。
  
问:有双学位(dual major)的学生如果一个学位为科技学位,他能否用这个学位取得OPT17个月的延期?
  
答:如果有双学位学生的一个学位为科技学位,并且所找的工作也与该学位直接有关,那么他可以取得OPT17个月的延期。
  
问:一个学生能否用科技领域的辅修(minor)来取得OPT17个月的延期?
  
答:不可以。
  
问:学生应如何向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Designated Student Officer,或DSO)报告自己的情况变化?
  
答:享受OPT17个月的延期的学生必须在失去工作或任何其他下述变化的10天内向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姓名改变;住址、邮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改变;雇主名称或地址改变。另外学生还必须在OPT延期期间每6个月向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告,此报告应包括学生名字、SEVIS号、目前住址和邮寄地址、雇主名称和地址、为当前雇主工作的开始日期。学生应当和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商定报告方式。学生和访问学者负责部门(SEVP)建议使用电子邮件的方式,因为这样可以保存报告证据和日期。有些学校可能采取其他电子方式来接受报告(例如互联网页)。学生应当保存所有报告的提交和提交时间的证据。
  
以上是移民局最近发布的临时规定有关问答的进一步介绍。如有机会,我将在今后向大家继续介绍有关问答的其他内容,供大家参考。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请与张雪梅律师联系,电话:(770)457-5888,电子邮件:info@zylawyers.com, 网址:www.zylawyers.com, 地址:Zhang & Yan Law Offices, 2971 flowers Road South, Suite 265, Atlanta, GA 30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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