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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转播奥运赛事 NCC:优先考量观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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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一日电)北京奥运比赛登场,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近日不断接获民众反映,无线电视台在转播奥运赛事时,出现比赛尚未结束或于赛局关键时刻即插播广告,影响观众完整收看比赛。NCC呼吁电视台,优先考量观众权益。

NCC表示,依据广播电视法第三十一条及施行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节目时间达半小时者,得插播一次或两次广告;现场实况转播,广告插播得选择适当时机为之。因此无线电视台于实况转播赛事时,除应遵守法令规定外,插播广告也应考量转播赛局的完整性及段落划分,尽量安排于中场休息或暂停时刻,以满足观众的收视需求。

另有关部分民众反映无线电视台主频道仅播出精华赛事,完整赛事内容大多安排在数位频道播出,不利观众收视部分,NCC表示,由于四家无线电视台为商业电视台,节目编排有经营考量,而且观众透过有线电视系统看到的主频道是属综合频道,播出内容涵盖新闻、戏剧及综艺节目等内容,无线电视台也只能将精华的部分提供给有线电视。

此外,NCC指出,因为考虑观众收视的多元需求,奥运活动期间,电视台除应满足民众即时了解赛事发展的需求外,也须服务不同收视兴趣观众的需求,且目前无线电视播送系统都已数位化,民众可以透过数位无线接受设备,在各无线电视数位频道看到较完整的比赛。

NCC强调,无线电视台所使用的无线电波属公共稀有资源,仍应以观众权益为优先考量,广告应选择适当时间插播,并且不论在转播或重播各项比赛时,仍应避免出现仅着重某类比赛,或于无线电视平台上多个节目频道同时转播同场赛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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