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辽宁当局接连推出“法轮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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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8日讯】

线上收听(希望之声电台提供)

北京律师表示,奥运期间,辽宁锦州市当局再次以荒谬的手法开庭审理有关三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这是继锦州当局在前一个礼拜以假证据起诉另外四名法轮功学员之后,又一个不顾法律原则的起诉案件在同一个法院开庭。

同全国各地被抓补拘留的众多法轮功学员那样,有关当局为了使这三位法轮功学员放弃修炼法轮功和做出假口供,对他们施以了严重的酷刑。八月十二日在辽宁锦州市太和区法院的法庭上为其中一名法轮功学员胡玉元做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江天勇说,【录音】“会见胡玉元的时候,胡玉元详细讲了他被抓去之后,被带上头套,用装满水的塑料瓶使劲地打头,然后把他的小手指和食指缠上电线,然后通电电,电了一个手再电另一个手,包括他在屋里面把灯灭了,头上套上头罩,先后电了四、五次。打完之后把他头套摘掉,周围都是黑的,把灯关着,然后用强光、手电筒把他的眼睛扒开,照他的瞳孔,他给我描述说,照的时候特别疼。”

锦州市当局指控的三名法轮功学员分别是胡玉元、艾广顺和薛丽华。据本台报导,在此前一个礼拜,八月四日至七日同一个法院上,锦州当局还指控了另外四名法轮功学员。

十二日开庭的这起案件中,当局指控的内容是法轮功学员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公检法部门人员有关法轮功受迫害的真相和劝说他们以声明的形式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当局还指控他们在各自家中存有法轮功书籍。

曾办理有关法轮功学员案件的张鉴康律师批评到,实际上这与全国各地控诉法轮功学员的内容大同小异,中共当局对法轮功的打压手段是不具法律依据的无端批判,他说:【录音】“首先你一个政府无权来判定宗教的是非问题,正邪问题。对法轮功这种定性是邪恶的,九年来我一直是这样认为。从这么一个大前提出发,那么他所制定的一系列的不管是当年民政部门的规定也好,某个领导人讲话也好,还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好,全部都是根据政治产生的一种调子,那么这种调子违背了起码的这些人权原则。”

接手过众多有关法轮功学员案件的北京莫少平律师表示,那些对法轮功学员实行酷刑和教唆实行酷刑的人员也负有法律罪责,【录音】“如果进行刑讯逼供,而且刑讯逼供造成后果了,比如说打伤、打残他了,或者甚至有害造成死亡了,这个一定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也就是刑讯逼供罪的责任,其次是你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取的这些所谓供诉或所谓证言是一律不得作为定罪的证据,都不能被采信的。”

近两个礼拜来出庭两起关于法轮功学员案件的江天勇律师表示,据他的了解,在奥运举办的近期,全国各地对法轮功学员抓补拘留的案例显然增多。【录音】“他们受到了严厉的刑讯逼供,这些具体的手段令人发指。大量像胡玉元这样的…实际上现在全国对于法轮功的这段时间的这种迫害是明显的增多,我觉得应该引起注意,实际上这是一个宗教信仰自由在这种特定的时期受到更为严重的侵犯,实际上他涉及到公民的宪法权力,举世公认的人类的价值在这里受到挑战。”

以上新闻由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心如、郭亮采访报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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