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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补选 北市选委会:意者应留意设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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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9日电)台北市选举委员会今天指出,中央选举委员会若确定立委李庆安请辞生效,有意参选者只要在北市设籍满4个月,并在中选会未发布选举公告前,迁户籍至大安区,即可登记为候选人。

北市选委会副总干事黄细明表示,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3条规定,应自辞职日起3个月内完成补选投票;立院若确定李庆安昨天请辞生效,依规定应于今年4月7日前完成补选投票。

黄细明指出,李庆安为北市第6选举区(北市大安区)选出的立委,依选罢法第15条规定,选举权人或参选人在选举区设籍四个月以上,且在中选会未发布选举公告前,将户籍迁入大安区,即有选举权,或有资格登记为候选人,有意角逐补选席次候选人应留意是否符合设籍条件。

他说,中选会确定李庆安请辞生效后,将发布选举公告,北市选委会再据以筹组选务编组、办理候选人登记、抽签、编造选举人名册、设置投开票所、招募工作人员等事项,预计补选工作最晚在过年后陆续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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