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人物

付出是一种喜悦 李伸一公益为职志

【大纪元11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丽婷台北11日电)“一生做一件事,就值得了”,获第8届国家公益奖的律师李伸一,一生职志是为消费者、弱势发声,不曾因业者施压而动摇意志。他说,付出是一种喜悦,会做到自己没办法做为止。

从事公益事业一做就是30多年,到底是什么样的信念?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荣誉董事长、法鼓山人文社会基金会秘书长李伸一接受中央社记者专访时表示,影响他最大的就是母亲。

李伸一回忆二次大战时,父亲被征调到厦门当翻译官,母亲在厦门生下他;没想到太平洋战争,父亲又被调到南洋,音讯全无。当时妈妈只好带着年幼的他和两位姊姊,从厦门回到台湾依亲。

他说,一家人住在台南县麻豆,全靠母亲下田工作,缝补衣服扶养他们。当时年仅5岁的李伸一,常因没爸爸而被欺负,印象最深刻的是,堂兄爬到树上摘龙眼,却调皮的把龙眼子往李伸一头上丢,李伸一不但没吃到龙眼,还哭着跑回家。

母亲见状除了抱着他痛哭,也告诉李伸一,要好好读书,当个有用的人,等到有一天成功了,更要帮助人,绝不能欺负弱小。因此,他下定决心要保护妈妈、姊姊,还发愿长大后一定要帮助别人。

在这样的生长背景下,造就了李伸一坚毅、助人的人生观,并努力向学考进台湾大学法律系,最后并取得中国文化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73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他没有忘记要为弱势发声的初衷,因此,投身贫民法律服务,并在民众服务社担任义务律师。

至于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是在1980年,中部地区民众因食用米糠油,发生严重多氯联苯受害事件,同年底又发生假酒事件,有教授喝假酒失明。李伸一意识到,应成立永久性消费者保护组织才能捍卫消费者权益,他与一群学者专家、社会人士四处奔走,1980年11月1日成立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提起消基会为消费者所做的努力,李伸一有说不完的故事。1981年,一名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1年多的进口果酱,原本李伸一建议这名消费者对进口商、超市提出诈欺告诉,最后消费者却因不想惹麻烦而放弃自己权益。

然而,消基会同仁没有放弃,跑了各大超市买各种食品,结果发现过期食品、未标示食品一箩筐,这样的结果也引起各界关注,最后促成“商品标示法”立法通过。

除此之外,像是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也是由消基会等民间团体发动立法而通过的法案。

个性沈稳、温和的李伸一,形容自己“外柔内方”、“坚持做对的事情”。由于他有扎实的法学素养做后盾,在推动重要议案时,他都有法源依据,并“说之以理”。

有鉴于三聚氰胺、速食业者砷油事件及放宽美牛进口风波,曾任监察委员的李伸一说,未来将推动跨国企业的企业伦理,呼吁企业自律、广告真实、产品有瑕疵必须负责;另外,房屋买卖以主建物实品计价,也是未来目标之一。

第8届国家公益奖将在12日颁奖,李伸一因致力于推动已故圣严法师的“心六伦”而获奖。他说,从来没有想过会得奖,他只是照着圣严法师所言,以“利他”为出发点,不计任何代价付出。

李伸一堪称台湾公益先锋,即使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唤起台湾消费者意识,常成为业者控告或施压的对象,他却没有因此动摇意志。问他是否想过退休,他笑说,“做公益很快乐,我要做到没有办法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