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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标章认证缓冲期近 花莲业者加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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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15日电)“温泉法”规定温泉业者须取得温泉标章的缓冲期,即将于明年6月届满,花莲地区仍未取得标章的温泉业者为避免届时被处罚,正加紧申请速度。

花莲县政府观光旅游处长林宝树指出,花莲地区经营温泉业者约15家,立法院民国92年通过温泉法前,因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业者的经营、管理、泉脉开发和使用、土地规划利用等相关情形各不相同。

因温泉产业缺乏具有公信力的品质认证标准,不少泡汤民众兴冲冲前往泡汤,却因认知不同发生消费纠纷,败兴而归。花莲县府为提升温泉产业服务品质,近年积极辅导温泉业者申请温泉标章,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认证标准,方便消费者能辨识。

刚取得温泉标章的原乡温泉民宿负责人林贵彬指出,消费者看到温泉标章都有安全感,预期温泉标章对于营收应有相当大的助益。

林宝树表示,截至今年11月中旬为止,全县已有5家业者取得温泉标章,其余的业者也正加紧申请中。

花莲地区尚未取得温泉标章的业者,经评估后认为温泉标章对于经营会有很大的帮助,正积极赶在明年6月缓冲期届满前取得标章,但部分业者也担心,政府开征的温泉水费会增加经营成本,希望政府能站在辅导业者发展的立场上,尽量调低温泉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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