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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標章認證緩衝期近 花蓮業者加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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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15日電)「溫泉法」規定溫泉業者須取得溫泉標章的緩衝期,即將於明年6月屆滿,花蓮地區仍未取得標章的溫泉業者為避免屆時被處罰,正加緊申請速度。

花蓮縣政府觀光旅遊處長林寶樹指出,花蓮地區經營溫泉業者約15家,立法院民國92年通過溫泉法前,因缺乏統一的認證標準,業者的經營、管理、泉脈開發和使用、土地規劃利用等相關情形各不相同。

因溫泉產業缺乏具有公信力的品質認證標準,不少泡湯民眾興沖沖前往泡湯,卻因認知不同發生消費糾紛,敗興而歸。花蓮縣府為提升溫泉產業服務品質,近年積極輔導溫泉業者申請溫泉標章,提供具有公信力的認證標準,方便消費者能辨識。

剛取得溫泉標章的原鄉溫泉民宿負責人林貴彬指出,消費者看到溫泉標章都有安全感,預期溫泉標章對於營收應有相當大的助益。

林寶樹表示,截至今年11月中旬為止,全縣已有5家業者取得溫泉標章,其餘的業者也正加緊申請中。

花蓮地區尚未取得溫泉標章的業者,經評估後認為溫泉標章對於經營會有很大的幫助,正積極趕在明年6月緩衝期屆滿前取得標章,但部分業者也擔心,政府開徵的溫泉水費會增加經營成本,希望政府能站在輔導業者發展的立場上,盡量調低溫泉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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