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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需分开提供所得资料 4月20日前申请

【大纪元4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 1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今天表示,纳税义务人与配偶若因分居或特殊原因,需分开提供所得资料者,应于 4月20日前提出申请。

台北市国税局指出,97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自 5月 1日起至 6月 1日止,申报期间纳税义务人可凭网路凭证下载,或亲赴稽征机关或以书面邮寄申请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得资料,作为申报的参考。

不过,夫妻若有分居或特殊原因,需分开提供所得资料者,应于98年 4月20日前提出申请。

台北市国税局表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条第 1项第12款规定,声请或核发禁止相对人查阅被害人所得来源相关资讯的保护令者,应由被害人向稽征机关申请执行。

台北市国税局也不忘提醒持有保护令的民众,尚未向稽征机关申请限制他人查阅所得资料者,若需将本人与配偶的所得资料分开提供,也应于4月20日前,尽速提出书面申请,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