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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屋族申报自宅贷款利息扣除 最高30万元

【大纪元4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6日电)5月报税季节将至,去年购屋的民众,如向金融机构申请购屋贷款,贷款利息在申报综所税时可列举扣除,每年扣除最高为新台币30万元,但每一申报户以一屋为限。

永庆房屋契约部经理陈俊宏表示,购屋族可以将当年实际支付的房贷利息支出,减去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后的余额,申报扣除。

举例来说,小明在去年支出的购屋贷款利息共新台币50万元,但他在银行的利息收入有10万元,在申报购屋借款利息时,需以50万元减去10万元,得到余额40万元,但是余额已超过申报额度上限的30万元,只能以30万元作为申报。

除购屋贷款可列举扣除,在外租屋或是住宿学校的租屋族,可享有一年最高12万元的租金支出列举扣除额,只要承租的房子为自住而非营业用途,并附上租屋契约、租金付款证明、与户口名簿或切结书择一。前提是,租屋为自住使用,且如果已经申报有购屋借款利息的话,就不可再扣除房屋租金支出。

举例来说,若是在外租屋的单身无壳蜗牛族,以每月租金1万2000元来讲,一年下来房租支出也有14万4000元,若是采用列举扣除额申报,房租支出的列举上限为12万元,超过标准扣除额的7万3000元,假设最后所得净额适用最低6%的级距,如果采列举扣除,可有(12万-7万3000)x6%=2820元的节税效果。

陈俊宏指出,依照国税局的解释,租金支出列举扣除额不受一间房屋只能申报一次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数人合租一间房屋,每个人可以列举扣除的上限都是12万元。

此外,陈俊宏提醒,如果是前半年租屋、后半年升格为有壳族,并有购屋借款利息,就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申报,纳税人必须衡量并选择对自己最有利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