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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养费当成租金列举扣除 法院判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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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4日讯】(据中广新闻记者张雅惠报导)纳税人租房子,报税时,租金可以“列举扣除”。一位纳税人在北部工作,每周回南部一趟,从周五、住到隔周周一、顺道探视祖父母,他把每个月奉养长辈的费用,当成租金列举扣除,不过,先被国税局剔除,之后也被法院赔决败诉。

南区国税局最近处理一件九十四年度的综所税申报案件,纳税人列报跟妈妈租房子,列举扣除十二万租金支出,但国税局认为,纳税人在北部工作,妈妈的房子在南部,没有承租的事实而剔除。纳税人不服,经过复查、诉愿都被驳回,提起行政诉讼也被法院判决败诉。

国税局指出,这位纳税人周五到隔周周一会住在南部、照顾祖父,虽然纳税人提出租赁契约书、付款明细、以及切结书等文件,但付款明细的签收日期和纳税人返回南部的期间不符;纳税人从北部回南部应该只是探视祖父母的短暂停留,而且纳税人也没有每周都返回南部,月租金高达一万元,不符合常理。

国税局官员质疑,这名纳税人应该是把奉养长辈的费用,移花接木用来列报租金扣除,但由于没有实际的租赁关系,依然被高雄高等行政院判决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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