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

两岸司法协议 直航遣返要犯

【大纪元4月27日讯】〔特派自由时报记者罗添斌/中国南京报导〕第三次江陈会昨天针对共同打击犯罪议题达成共识,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双方同意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

双方同意民刑事相互协助

海基会指出,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协助,包括共同打击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判断(仲裁裁决 )、接返(移管 )受刑事裁判确定人(被判刑人 )、双方同意之其他合作事项。

此外,双方同意业务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定期工作会晤、人员互访与业务培训合作,交流双方制度规范、裁判文书及其他相关资讯。

共同打击犯罪 纳入经济犯

在共同打击犯罪上,双方同意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包括:(一 )涉及杀人、抢劫、绑架、走私、枪械、毒品、人口贩运、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二 )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三 )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四 )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动等犯罪;(五 )其他刑事犯罪。一方认为涉嫌犯罪,另一方认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会危害,得经双方同意个案协助。

海基会表示,双方并同意交换涉及犯罪有关情资,协助缉捕、遣返刑事犯与刑事嫌疑犯,并于必要时合作协查、侦办。

在人员遣返部分,协议指出,双方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则,在原有基础上,增加海运或空运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并于交接时移交有关卷证(证据 )、签署交接书。

而受请求方已对遣返对象进行司法程序者,得于程序终结后遣返。受请求方认为有重大关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视情决定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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