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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江陈会协议 不送台立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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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罗添斌/台北报导〕第三次江陈会预定签署两岸司法互助、扩大定期航班与金融合作三项协议。马政府这回仍定调,三项协议“无修法必要”,不用送立法院审查,只要备查即可。换言之,江陈会签署后,即算生效。

马政府仍定调:无修法必要

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高孔廉前天前往上海,与海协会就三次江陈会谈预备性磋商事宜展开先期讨论,昨天即返台,高孔廉今将说明先期讨论内容。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说,三次江陈会应会在中国南京召开。会前召开预备性磋商,至少有一次会在台北举行,时间选在4月中旬或下旬。三次江陈会的高层对话,确定纳入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 )。

由于南京中山陵正进行主体建筑的修缮工程,预计在5月1日对外开放,加上避开5月中下旬召开世界卫生大会的敏感时间,预料三次江陈会将在5月上旬举行。

为宣传两岸政策,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今将约见毛巾等本土制造业进行沟通。陆委会今起并在电子媒体播放广告,影片中赖幸媛站在台北保安宫大门前说:“门打开、阮顾厝,过去做不到的,我们做到了”,表达捍卫国家主权、人民生存权。

比照二次会:签署后即生效

去年二次江陈会所签四项协议,食品安全与通邮协议送立院备查,海运及空运协议送立院审查;但因立法院三十天内未议决,依法自动生效。民进党强烈不满,抨击马政府阉割国会。

三次江陈会的三项协议,行政部门认为都无修法必要,指司法互助协议所涉内容,现有法制已涵盖,只要送备查就可以。扩大定期航班的协议,陆委会认为这是去年二次江陈会空运协议的延伸,无须送请审查。

至于金融合作协议,赖幸媛说,江陈会上只会签署“整体性的金融合作协议”。涉及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和保险业三项监理MOU及市场准入内容,日后再由两岸主管机关另行讨论签署。因为是“整体性”金融合作协议,无涉修法,也不必送立法院审查。

三次江陈会并将讨论陆资来台,改以“共同声明”发布,不会另签协议,所以也不用送立法院处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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