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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结构债案 马志玲夫妇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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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李锦奇/台北报导〕元大金控旗下元大投信在九十四年间持有的结构式债券亏损惨重,元大马家涉嫌将必须自行吸收的亏损,透过移转股权方式转嫁至元京证,共套利及规避损失达六亿七千多万元,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林宗志昨天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七人,其中,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元京证董事长杜丽庄夫妇被求处十年重刑。

除马、杜两人外,其余被起诉者及求刑情况如下:元京证公司总经理张立秋八年、元京证财务副总陈麒漳八年、元京证债券部副总吴丽敏八年、元京证董事林明义八年。至于元京证债券部协理曾鸿展则未被求刑。

检方批马志玲等毫无悔意

承办检察官林宗志在起诉书中,也痛批马志玲等人“为求私利严重破坏公司治理”、“犯后毫无悔意”。

全案起于九十三年7月间,台湾“联合投信”募集的债券型基金亏损,爆发赎回潮,金管会发现,当时各投信公司募集的债券型基金规模达二兆四千亿元之多,且大多是连结美元,九十四年间,连结美元利率的结构债净值大幅下滑,恐再次引发金融风暴。

金管会认为,投信公司以高估的价格卖出债券,未充分向投资人揭露潜在风险,也因此,要求国内的投信公司必须以“账面价值”将基金中的结构债买入,由于“账面价值”比“市场价值”高,其衍生的亏损则由投信大股东吸收。

元大投信当时持有上百亿的结构债,经评估,发现一旦处分后会衍生十四亿余元的亏损,而元大马家持有元大投信高达五十三%股权,换算后,必须吸收七亿余元,起诉书指出,马志玲、杜丽庄为了减少损失,因此决定以移转股权方式来规避损失。

首先,马、杜两人透过提供不实资讯给鉴价公司,及欺骗独立董事方式,将原持有市价约四十八元的元大投信股权,以五十七元高价卖给元京证,从中先套利三.三亿元。

元大马家出脱手中的元大投信股权后,元京证对于元大投信的持股,一下子暴增到八十三%,也因此,原本应由担任元大投信大股东的元大马家必须吸收的三.四亿元结构债亏损,全部都转嫁到元京证。

由于此笔交易是在九十四年底,为免造成元京证当年账面上钜额亏损,元京证将八十七.五亿元的结构式债券先回卖给元大马家掌控的“腾达”公司来暂时“挂帐”,但还没再卖回元京证,隔年2月间,金管会即发现涉不法。

不过,检察官认为,马家虽然并未“真正”规避掉三.四亿元损失,不过,元大马家由元大投信卖股权至元京证的此段交易过程已构成既遂犯的要件。

涉案人:到法院证明清白

〔记者李锦奇/台北报导〕元大证券七大高层遭检方起诉,相关涉案人士一致喊冤,强调要到法院争取无罪判决。

马志玲夫妻昨获悉此事,都觉得无奈,马维建、马维辰兄弟对于双亲同遭求处重刑,更觉不舍与难过,立即召集高阶主管因应对策,最后定调将到法院说清楚,争取马家人以及部属们的清白。

前元大证券总经理、现任元大证金董事长张立秋,得知自己遭到起诉求处重刑,表示“大家都觉得冤枉”,他说当初已经跟检方说明会计处理方式,检方听不进去,只好到法院再解决。

相关被告说,当初经过评估程序,投资人没有亏损,一切没有问题,检方仍求刑,不太合理,既然检方已经起诉,就到法院再说,比较能合理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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