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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网拍公投票违法 民众勿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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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9日电)自由时报报导,有民众在网路上拍卖公投票;中央选举委员会今天说,该民众已触犯公民投票法规定,民众勿上网出价或继续转让、收受公投票,以免触法。

中选会针对有民众网拍公投票,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已搜集相关资料协商刑事警察局侦办及制止不法行为,并具函向台北地检署告发。

中选会表示,公投票属公有之物,投票时发给投票人,只是提供投票人表达是否同意公投案之用,其所有权仍归选委会所有。

中选会强调,即使领到公投票后不加圈选完全空白,也不得将领到的公投票携出投票所外,否则,依公民投票法第47条规定,将领得的公投票携出场外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1万5000元以下罚金。

中选会表示,民众在网路公开拍卖公投票,应负公投法第47条的刑事责任,又其属犯罪所得之物,拍卖物买受人也涉嫌刑法第349条赃物罪,其他第三人与拍卖人之间,如又因买卖或转让而收受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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