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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可审查转任法官? 绿忧实务不足蓝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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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9日电)立法院明天将处理司法人员人事条例修正草案,草案规定大学法学教授得以口试、审查方式转任法官。蓝营认为,此将有助弥补法官养成教育的不足;绿营忧心教授实务经验不足。

立院程序委员会日前将司法院所提的司法人员人事条例修正草案列入10日院会议程。草案规定,曾在公、私立大学任教授、副教授3年,或任助理教授5年者,讲授主要法律科目2年以上,有法律专门著作资格者,转任法官得得采口试、审查著作或有关学历、经历证明的考试方式;考试及格者,取得参与法官遴选资格。

不过,考试院认为,此条文所定考试限特定对象应试,且仅是取得参加遴选法官的资格,与现行考用配合制度设计相违;另外,已有立委提案“法官法”草案,订有取得参与法官遴选资格等规定。考试院认为,为求立法精简,此条文宜纳入该“法官法”草案并行规范,不要增订在司法人员人事条例修正案中。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吕学樟认为,此案可以在司法官考试外,弥补法官养成教育的不足,扩大法官取材来源;将来大学教授即使经遴选获得法官资格后,也需要再经过相关课程训练,提升素养。

不过,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副书记长黄淑英认为,大学法学教授的资历如何评断、认定?对于法律实务的了解程度够不够?这些都是需要司法院提出完整配套措施,以免学者转任法官的环节中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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