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惧引爆公共事件 邓玉娇改监视居住

大纪元专访北京著名律师刘晓原:邓玉娇案可能涉及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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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吴伟林报导)5月26日,邓玉娇杀淫官案第17天,当天晚上巴东公安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而涉嫌性侵的黄德智与另一位神秘邓姓官员却逍遥法外,音信全无,邓玉娇母亲也至今下落不明,夏霖律师的“核弹”究竟是指什么?等等。对外界而言,邓玉娇案依然疑点重重。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邓玉娇案虽然案情简单,但内幕复杂,当局在外界强大压力下“挤牙膏”似的做法,可能案件涉及另外地方官员。
  
据恩施新闻网周二(26日)晚上11:50分消息,当日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消息称:“受邓玉娇亲属委托,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5月25日向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鉴于邓玉娇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对其采取变更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为此,大纪元记者采访了北京著名律师刘晓原。他说,警方刑拘邓玉娇后,长达半个多月也不报捕,已经违反了《刑事诉讼法》规定,因为邓玉娇不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
  
刘晓原律师认为,当局做出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这一决定,是迫于沸腾的舆论和强大的民意。

刘晓原:中共担心爆发公共事件 被迫变更强制措施
  
刘晓原律师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决定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有二个原因。从法律方面来说,在法定期限内,人民检察院没有作出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巴东公安再刑拘邓玉娇就是严重违法。另一个原因是邓玉娇案所引起的全国关注程度,包括舆论。
  
他进一步解释,根据相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巴东公安在刑拘邓玉娇的第七天,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报捕邓玉娇,检察院经过七天审查期限,必须在5月24日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如果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作出决定,公安机关必须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
  
他认为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后,邓玉娇就可以走出看守所了,但由于是监视居住,她并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邓玉娇案引起全国的高度重视,案情也不是原来想像的那么简单,案件的真相也在一步步的曝光,并且在全国人民的持续关注之下也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重视,那么可能为了更多的和谐、稳定的原因,巴东公安才会作此决定。如果这个案件不那么处理,这么多人持续关注,当局就是担心会不会引发突发的公共事件。所以邓玉娇案件现在能够变更为强制措施。


据媒体报导,不少地方官员是梦幻城的常客。(大纪元资料图片)

刘晓原:内幕不简单 可能涉及地方官员
  
刘晓原律师认为这个案件太离奇了。他说,邓玉娇被刑拘半个多月来,案情发生了很多戏剧性的变化。从“推倒”改成“按到”变为后面的“推坐”,从 “特殊服务”改成“异性洗浴服务”,以及在场干部人数的不断变化、邓玉娇主动“报案”到“自首”以及“不确定”;强制送邓玉娇精神病院又莫名带出;对律师推出的证据被莫名其妙的销毁了;还有她母亲解除了北京的律师,马上又聘请了湖北的律师等等情形,这个案情很简单,但里面牵涉的一些内幕可能不简单。
  
对于夏霖律师博客上所说的,他递交公安的邓玉娇的控告只是“炸弹”,如果当局一条路走到黑,他将扔出更有威力的“核弹”。刘晓原表示:“律师提出的控告信对案情的进展肯定有作用,大家就会关注,如果控告信的内容属实的话,那么说明公安机关以前的案情通报隐瞒真相,邓玉娇正当防卫就是更多地得到肯定。案件还有没有披露的情况,我想,这么多天来,北京很多民间机构召开研讨会,全国也有很多的呼声、访民的高度关注,应该说高层领导肯定要重视这个案件。”
  
刘晓原表示,就邓玉娇案本身案情并不复杂,他们(地方官员)要特殊服务,她拒绝,他们拿钱羞辱她,侵犯她,换公安的说法当时还有其他的人在现场,案子应该很容易解决。“像现在在大家的关注之下,案情才像挤牙膏式的一点点曝光,案件如果全部曝光会不会牵涉到其他的什么人?”他分析,这个案件可能牵涉到地方官员,否则很难解释。

舆论:让邓玉娇回家
  
邓玉娇被改为监视居住后,舆论认为,当局的这一变更是“网民的一次胜利”。随后,让“邓玉娇立即回家”的呼声再度响起,但邓玉娇是否已经回家,至今外界无法得到证实。
  
然而,邓玉娇案并未结束。民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依然是迷,如邓玉娇母亲为何突然失踪,邓母为何与夏霖律师突然解除合约却又不能当面签字?涉嫌强奸的黄德智和另一位神秘的邓姓官员为何也突然从“人间蒸发”?构成地方官员强奸民女的证据链为何突然被销毁,夏霖律师说的“核弹”究竟是什么?等等。
  
一个案情并不复杂的民女自卫刺杀淫官案,在真相大白之前,依然扑朔迷离,充满变数。大纪元将继续关注案情的进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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