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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扶养亲属 多多益善

【大纪元5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专题报导

如何申报受扶养亲属,是很多人报税时的共同困扰。每年都有很多人因为申报不符合规定,而被国税局剔除补税。

受扶养亲属可分成4大类,申报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一、直系尊亲属:本人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及外曾祖父母等,只要年满60岁或未满60岁但无谋生能力,就可以申报扶养亲属;若兄弟姊妹共同扶养直系尊亲属,应协议由其中一人申报扶养,不能重复申报。

二、子女:未满20岁或年满20岁因在校就学、身心残障或无谋生能力,可申报扶养亲属;所谓“在学”,以就读经教育主管机关立案的学校、且有正式学籍者为限,若就读国小师资班、文理或升学补习班及中国学校等,则不符合申报规定。

三、兄弟姊妹:本人及配偶的同胞兄弟姊妹,未满20岁或年满20岁但因在校就学、身心残障或无谋生能力,可申报扶养亲属。

四、其他亲属或家属:本人及配偶的伯、侄、孙、甥、舅等,须符合民法第1114条第4款(家长家属相互间 )及第1123条第3项(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者 )规定、未满20岁或满60岁以上无谋生能力、确实受纳税人扶养。

但受扶养者的父母若是享有免税优惠的军教人员,则是不能申报。

受扶养亲属“无谋生能力”的认定,则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领有身心障碍或残障手册;2.身体伤残、精神障碍、智能不足、重大疾病就医疗养或尚未康复无法工作或须长期治疗者等,并取得医院证明者;3.未满60岁的“直系尊亲属”,年所得未超过免税额。

另外,申报扶养亲属时,若受扶养亲属有所得,也要合并申报;若受扶养亲属在年度中死亡、出生,或于年度中满20岁或自学校毕业,虽然实际扶养期间不满一年,还是可以全年的免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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