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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符规定加班费免纳税 误计可更正

【大纪元5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 6日电)进入报税季节,财政部赋税署提醒,劳工平日加班支领加班费,如每月加班总时数不超过46小时,且金额符规定标准,可免纳所得税;如公司误计入薪资,可办理更正。

赋税署副署长许春安表示,依照规定,劳工平日加班支领的加班费,如每月加班总时数不超过46小时,且金额符合劳动基准法规定标准者,可免纳所得税;超过46 小时的加班费用,则纳入薪资。

另外,劳工在国定假日、例假日、特别休假日、台风及其他天然灾害的放假日加班支领的加班费,金额符合劳动基准法规定标准者,加班时数不计入上述每月加班总时数46小时,也免纳所得税。

如果纳税人发现公司误将加班费计入薪资所得,许春安指出,可要求公司尽速向辖区国税局办理更正,并可追溯5年内的核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