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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钢钉刺破车轮 获国赔

【大纪元7月2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唐在馨、林良哲/台中报导〕这样也赔!台中市官姓男子去年底驾宾士轿车经过台中市区,轮胎被钢钉刺破,官某认为政府不应让路面出现长达10公分的大钢钉,一怒而请求国赔,市府国赔小组讨论后,认为民众诉求合理,同意赔偿2万1153元的轮胎费用。



台中市有民众驾宾士轿车行经向上路与惠中路口,车轮遭马路上10公分钢钉刺破。(自由时报记者廖耀东摄 )



本案发生在去年底某日上午7点的向上路、惠中路口,官某开车发现右后轮被长10公分大钢钉刺破,钉子刺进后,马上发出声音,他认为道路上“不应出现刺破轮胎的大钢钉”,市府有责任,因此立即拍照存证,还找了目击证人,向市府请求国赔。

宾士车主获赔2万多

市府调查,当天清洁队员在早上4点到5点之间已经清扫该路段慢车道及人行道,并未发现任何钢钉类的掉落物,也未接获警政、建设等单位回报发现掉落物,但国赔小组认为,全案无法证明市府有“疏失”,但毕竟政府有责任维持道路用路人的安全,这是“无过失责任”,因此同意国赔,付出2万1153元的轮胎费。

由于一般人不乏有轮胎在路上被刺破的经验,多数都自认倒楣,如果该起国赔案成立,未来有类似情况,大家会不会一窝蜂请求国赔?各县市国赔小组又将如何因应?

市府法制处长林月枣表示,该案系因钉子较大,且当事人举证明确,基于政府的确有责任维持路面安全而同意国赔。

虽然的确有点担心“此例成为同类型申请指标”,但就法论法,没有道理不同意。

多名法界人士指出,台湾国家赔偿法中,对于公有公共设施因设置或管理欠缺造成的国家赔偿责任,采用“无过失主义”立法,台中市政府的作法正符合国家赔偿法的立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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