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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开发土石流区 需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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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力仁/台北报导〕八八水灾土石流造成重大灾情,由于目前开发案须进行环评者未包括土石流风险地区,环保署因此着手修订纳入具土石流风险等地质敏感区。不过,环保署规划达“一定规模”才环评,大工程拆成小工程的手法会出现,加上灾后重建条例三年免环评,环保团体认为,成效有限。

业者大拆小 还是能取巧

现行环评法令仅要求国家公园、野生动物保护区、水库集水区、自来水水源保护区内重大开发行为必须进行环评,不含土石流风险地区,环保署因而打算修订“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范围认定标准”,纳入土石流风险等地质敏感区。

环保署计划增列环评细目包括:土石流潜势溪流区域、土石流影响范围区、严重地层下陷区、地下水管制区、地滑山崩区的开发行为。环保署长沈世宏表示,正积极与各部会协调,进行相关敏感区域公告,近日内公告。

地滑、山崩区 仍在研究中

环保署综计处长叶俊宏表示,农委会已经同意公告土石流潜势溪流、土石流影响范围区,水利署也同意公告严重地层下陷区、地下水管制区;中央地质调查所掌握地滑山崩区资讯,因为范围较难确定,环保署还在研究该如何纳入。

叶俊宏表示,土石流潜势溪流高达一千五百多条,再加上土石流影响范围区,大概全台山坡地都会被划入应实施环评范围,冲击相当大;但环保署规划达“一定规模”才要进行环评,至于规模多大,正邀集学者专家研究中。

田秋堇:地质法应积极立法

对环保署扩大环评认定范围,绿色消费者基金会董事长方俭批评,“灾后重建条例”已经冻结环境影响评估法,现在增列这些认定标准“有意义吗?”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条就有明确法源,主管机关应划定特定水土保持区,如果有诚意,确实做到这一条规定即可。

绿党发言人潘翰声表示,治水条例立法过程中,也有立委主导不要环评,这个条文最后虽没通过,但治水工程几乎都从大工程拆成小工程发包,一样达到规避环评目的,政府要研拟配套方案,避免有心人从工程发包动手脚。

立法委员田秋堇说,现行环评范围认定标准相当落伍,早该重新检讨。以往农委会土石流潜势溪流区常交由地方调查公告,因为被公告区域会限制开发,地方政府选票考量,根本不敢公告。经过这次风灾,除了中央主动公告,她建议另成立“国土监测中心”,在立法院躺了十年的“地质法”,也应该积极立法,多管齐下,避免惨剧再度发生。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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