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扁案13被告判刑 扁珍无期徒刑最重

【大纪元9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1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审判决扁家4大案,计13被告获判刑。前总统陈水扁、吴淑珍夫妇被判无期徒刑。子媳陈致中、黄睿靓遭判刑2年6月、1年8月,黄睿靓获缓刑5年。全案可上诉。

北院一审判决的范围包括特侦组于去年12月起诉国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4案,今年5月再追加起诉陈水扁夫妇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索款,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薰行贿扁家图取得大华证券董事长一职。

合议庭这次判决书全部共计1523页,单是主文就有500多页,合议庭将许多犯罪事实以图表方式呈现,因此附表、附图多达近1000页。北院最快下周将全案移审台湾高等法院,届时高院将开庭,决定在押中的陈水扁是否接续羁押。

根据法院判决书,陈水扁在国务费、龙潭购地案、陈敏薰交付贿款等案贪污、洗钱,分论并罚后,定出合并应执行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褫夺公权终身。吴淑珍则比扁再多一项南港展览馆案收贿,也被判无期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褫夺公权终身。

陈致中、黄睿靓因助扁珍洗钱,分被判刑2年6月、1年8月,两人各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黄睿靓获判缓刑5年,但必须向公库支付2亿元,做为确保缓刑之用。

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因国务费案被判刑20年,褫夺公权10年;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也因国务费案被判刑16年,褫夺公权8年。

扁家友人蔡铭哲因龙潭、南港与洗钱等案,被判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300万元;蔡铭哲胞兄蔡铭杰则因龙潭案被判刑2年,褫夺公权1年,缓刑5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00万元。

前科管局长李界木因龙潭案被判刑6年,褫夺公权3年;前力拓负责人郭铨庆因南港、洗钱等案被判刑6月,获减刑为3个月,褫夺公权1年。陈水扁妻舅吴景茂、陈俊英夫妇则各被判刑2年、缓刑5年,并各应向公库支付300万元。

前总统府专员陈镇慧因协助检察官、法官突破扁案,法院判免刑;吴淑珍中学同学蔡美利虽遭起诉,但因罹患重病,在扁案审理期间即声请停止审判。

法官在判决书中并以“一人贪戾、一国作乱”,批评陈水扁知法犯法,还每每以政治干扰司法,视司法为玩物,并指吴淑珍因意外受身体上残疾,固甚可悯,却以总统夫人之尊,非但不力持廉洁,反以权势地位,获取钜额私利,还将陈水扁总统职位限缩于财团豪阀之服务,2人犯罪所得之高,令人咋舌。

至于与陈水扁有关、目前还在特侦组侦办中的案件,则包括企业给款扁家案、机密外交款遭诈领、二次金改等。检方人士表示,前2者已近尾声,近期将第3波起诉,但二次金改案仍需时间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