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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若李庆安诈欺罪确立 可追立委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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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永捷台北16日电)台北地检署侦办前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安双重国籍案,依诈欺等罪起诉,立委薪资是否被追讨受关注。立院法制局表示,若诈欺判决确立,立院可提民事诉讼,要求李庆安返还立委薪资。

台北地检署侦办李庆安双重国籍案,今天侦查终结,检察官依诈欺及伪造文书等罪将李庆安起诉。

至于李庆安薪资是否会被追讨,立法院长王金平傍晚受访表示,这部分因牵涉到行政、民法及刑法问题,各界须研究清楚后再处理。对于媒询问追讨权是否在立法院?王金平表示,“该怎么办,我们就会依法处理”。

立法院法制局长刘汉廷表示,北检是以伪造文书、诈欺罪起诉李庆安,其中诈欺部分,若将来判决确定,依刑法第38条及40条规定,司法机关可于裁判时宣告没收李庆安担任公职期间的所得。

不过,刘汉廷也指出,若李庆安诈欺罪名判决确立,但法院没有宣告没收她的立委薪资,则可以由李庆安担任立委期间的薪资经管单位立法院,对李庆安提起民事上的侵权诉讼,请求她返还立委薪资。

另外,由于北检起诉书中认为李庆安“自始当然确定无效”而不具公职人员身份,外界质疑李庆安参与的法案以及预算案是否有效?刘汉廷表示,依据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当选无效并不影响李庆安就职立委后职务上行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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