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贪污治罪条例修法 送红包不再没事

人气: 4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苏龙麒台北24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增订“不违背职务行为行贿罪”,若立法院三读通过,类似前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扁家买官的案件再出现,给款者就有刑责。

现行贪污治罪条例,对违背职务行、收贿的行为,均订有罚责,但对不违背职务行、收贿的行为,只罚收贿公务员,不罚行贿、送红包的民众。

法务部说帖指出,所谓违背职务,是给公务员好处,要求公务员违背职务做“不合法”的事,现行贪污治罪条例对违背职务的部分,无论行贿民众、收贿公务员,均订罚责。

所谓不违背职务,是给公务员好处,要求公务员做“合法”的事。现行贪污治罪条例在不违背职务的部分,只处罚收到好处、且行为与收到好处有对价关系的公务员,对给好处者,不罚。

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今天表示,行政院院会通过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增订“不违背职务行贿”的刑度,今后只要是行贿公务员,即便公务员是做合法的事,行贿者也要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希望能有效杜绝“红包文化”。

不过,同一个修法当中,行政院认为贪污治罪条例“违背职务行贿罪”部分法定刑度太重,为符合罪刑相当原则,法务部参照学者专家意见,将原本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罚金,降低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元罚金。

法界人士指出,这次修法影响最大之处,在于过去企业行贿公务员,只要公务员没有违背职务,行贿者就没有任何罚责。以民国93年间,陈敏薰给款扁家1000万元,以争取出任大华证券董事长一案为例,虽然前总统陈水扁被依职务上收贿罪判刑,但陈敏薰就可无事,修法通过后,类似行为的给款者,就会面临刑责追诉。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