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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等7类台厂商以自制产品送礼 应缴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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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沂锋台北27日电)中秋佳节将近,不少厂商准备以自制应课征货物税产品送礼或犒赏员工,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水泥等7类厂商如将应课征货物税货物留供自行使用或当赠品,仍应报缴货物税。

北区国税局表示,货物税虽规定于出厂时征收,但也有视同出厂的规定,即应税货物不论在国内出厂或由国外进口,如不合免税规定,不问“出售”、“赠与”或“无偿贷与”,均应依法课税。

国税局举例说明,如饮料品产制厂商,员工在厂内饮用自产饮料或举办试喝活动;又如水泥产制厂商以自产水泥在厂内盖建筑物;冷气机产制厂商,以自家冷气机产品,安装于厂房内、办公室及员工宿舍等,并未在免税之列。

换言之,产制橡胶轮胎、水泥、饮料品、平板玻璃、油气、电器、车辆等7类厂商,若以产品供自用或当样品及赠品,仍应依法缴纳货物税,不可误以为货物并未出厂或销售,就不必报缴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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