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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 吴丽洳等出纳获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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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日讯】 (大纪元记者李怡君综合报导)马英九特别费案中,除了前市府秘书余文服完刑出狱之外,检方认定台北市政府出纳吴丽洳、刘静蓉、徐玉美在核销特别费的过程涉及伪造文书,不过,3人到案之后坦承犯行,并强调是“因循往例”,且并无从中获得利益,因此,检方认为她们犯后态度良好,均处分缓起诉3年。

据中广新闻网报导,马英九特别费案中,除了马英九无罪定谳,前市府秘书则是因为涉嫌伪造文书罪名,遭到判刑1年。不过,检方后续发现,当时认定市府3名出纳毫不知情,但事后却查出,3人利用按月不实凭证方式,将工作奖金等名目核销特别费,总共17次核销80多万元。

由于3人坦承犯行,同时强调只是方便作业并没有从中获利,因此,检方二号给予缓起诉处分。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说明理由。

前市府秘书余文服刑期满之后,目前则是在台北市兵役处找到一份工作,低调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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