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廣東惠來“3-28”特大火災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大紀元1月4日訊】廣東揭陽市上報的《關于“3.28”重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日前經廣東省政府批准,九名事故責任人分別受到党紀、政紀處分和被追究刑事責任
去年3月28日下午,揭陽市惠來縣隆江鎮龍洋工業區佳成打火机厂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當場燒死17人,燒傷六人.
羊城晚報報道,揭陽市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是:
佳成打火机厂厂長陳林平,是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由司法机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對該厂處以10万元的罰款;
隆江鎮企業辦主任林海陵,工作嚴重失職,應負直接領導責任,給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
隆江鎮派出所副所長庄榮健,屬工作失職,應負一定責任,給予党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的處分;
隆江鎮副鎮長唐龍清,嚴重失職,給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職的處分;
隆江鎮党委副書記、鎮長吳木波,嚴重失職,給予撤銷党內外職務的處分;
隆江鎮党委書記黃光良,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給以撤銷党內職務的處分;
惠來縣消防大隊大隊長謝錫光,玩忽職守,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揭陽市檢察院已立案);
惠來縣政府副縣長李秦,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惠來縣政府副縣長黃光瑞,負有一定的領導責任,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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