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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過關 台灣表演拚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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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凌美雪/台北報導〕從醞釀到立法,歷時七年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昨天終於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表示,將配合此母法訂定十三項子法,最快今年6月通過實施,並從民國一百年的預算開始編列,與藝文消費息息相關的藝文體驗券或價差補助,也可望自明年開始施行。

建立文創產業有價化

盛治仁表示,文創法對文化創意產業最實質的意義,在於明定文創產業範疇並建立文創產業有價的概念,明確指出國發基金的資金來源,讓公司或個人獲得資金補助;其中企業捐贈文創產業可以抵稅的方案,則可吸引企業支持文創產業。

盛治仁昨不諱言,文創法通過後,才是文建會艱鉅任務的開始,雖財政部極力反對的藝文消費抵稅條文,改以發放藝文體驗券、鼓勵文化創意事業以優惠之價格,並由政府補價差等多元方式替代,但相關發放方式及優惠補助細節,都還有很多爭議尚待解決。

挺藝文 政府補優惠價差

外界最關注的,莫過於由政府補優惠價差的新法,原以為「電影」會是優先施行類別,可讓民眾將來以優惠二至三成的票價觀賞國片,盛治仁卻表示,因國片牽涉到輔導金的問題需要釐清,詳細補助範圍與方法恐不如想像中單純。

雖然表演藝術界也有文建會的扶植團隊及各種政府經費補助,但盛治仁說,目前「表演藝術最核心,相對爭議也最小」,將列為第一階段施行對象,「本土表演藝術一年總收入約二十億,外來團體約三十億」,盛治仁說,原則上只補助本土。

至於視覺藝術範疇,牽涉商業機制較深,恐怕得排到第二、第三階段以後。盛治仁表示,很難預估出時間表。可預期的是,在刺激藝文消費的前提下,國人自明年起,應該可以優惠價格先看表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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