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社區

詐騙ICBC 一夫婦被判15個月有條件服刑

【大紀元10月22日訊】 卑詩省低陸平原地區的一對年輕夫婦涉嫌詐騙卑詩保險公司(ICBC),謊稱其奔馳車被偷,週三被法院判處15個月有條件服刑(即在社區服刑)。

  

早在2007年10月份,27歲的德祥尼斯(Francois Joseph Roland Deschenes)與26 歲的普蘭坡(Christa Lynn Joyce Plomp),向卑詩保險公司申報其豪華車輛被偷,索取賠償。

  

他們稱租賃的奔馳C280,泊車在溫哥華的古蘭湖島(Granville Island)上被偷。 事實上,他們將汽車停存放在蘭利的一個儲存場,直到被儲存場的工作人員發現,並報告皇家騎警,謊言敗露。

  

ICBC原本答應賠償5.9萬元的被偷盜損失,至今,已經支付了2.1 萬元。

  

不過在審訊期間,此年輕夫婦仍然抵賴稱,車輛被小偷盜竊了,不過被卑詩高級法院女法官羅斯(Carol Ross)駁回,認為他們在撒謊。

  

此夫婦最終希望與ICBC在庭外和解,向ICBC賠付10萬元。週三,法官裁定判處兩人15個月有條件服刑。法官認為,庭外和解費加上有條件判刑,不需要監禁,已經有效地制止並譴責了此種犯罪行為,她指出兩人在社區服刑也能夠減少危害社區。

  

檢控官曾經提出判處6至9個月監禁,不過辯方希望是12月至15個月的有條件服刑。

  

最終的裁決出來後,德祥尼斯對此判刑表示欣慰。德祥尼斯曾經在Shaw與 Plomps公司做銷售員,後來擔任一網站聊天的主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