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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消保法草案 年底前報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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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2日電)連動債造成不少投資人嚴重損失,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天表示,為保障投資權益,金管會已完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期盼年底前報行政院核定後,送立法院審查。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會議,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裕璋專案報告「投資人保護政策及保護國人信用資料」,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表示,許多立法委員都接到金融商品投資糾紛的申訴,最大原因都是金融機構理財專員沒有將風險告知清楚。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說,金管會如何避免投資人因不了解金融商品而變成「待宰羔羊,隨時被吞噬撲殺」?

陳裕璋表示,金管會目前已完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草案,本周也將舉行公聽會,期盼在年底前能呈報行政院核定。

羅淑蕾進一步詢問,金管會如何了解理專銷售過程有無缺失?金管會有無查核、是否發現不肖理專,「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於違法業者及理專有沒有處罰機制?

陳裕璋表示,理專銷售商品前必須具備信託業務員資格,且必須向信託公會登記;若發現違法情事,銀行、業務主管及理專都必須負起責任。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也表示,金管會正在研究設計查核機制,以檢驗理專對於金融商品的了解程度,但目前還沒有具體方案,不過也還沒有發現任何不適任理專。

陳裕璋表示,金融消費者保護分為三大層次,首先,金融機構銷售商品時,應對投資人本身需求及屬性進行了解;其次,風險必須充分告知,提供投資人決策時充分資訊判斷;最後,金管會各業務局會對於商品銷售過程的各種行為,應要求各金融機構加強自我要求。

羅淑蕾建議表示,金管會應儘速訂定查核標準,才能「抓得到」不肖理專,保障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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