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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利點數逾期無效 消保官:有違消保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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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九日電)台灣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官張嘉麟說,信用卡發卡銀行若在定型化契約載明紅利點數逾期無效,可能有違消費者保護法精神;但在法院未作出相關判決前,銀行與民眾爭議仍無定論。

他解釋,在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尚未要求發卡銀行不得記載紅利點數設有效期限前,銀行可在契約中明定逾期無效,消費者一旦同意簽字並申辦新卡,爭議較小;反之,若銀行刻意隱瞞相關條文,民眾可透過集體訴訟要求返還權利。

不過,他說目前仍無法律明文規定銀行不能單方限制紅利點數使用期限,只能根據消保法第十一條、十二條「平等互惠原則」精神來追討。意即若消費者認銀行作法違反平等互惠致權益受損,透過消費者保護基金會提出集體訴訟,經法官判決勝訴,才能解決根本爭議。

由國民黨青年團成員楊超、張先鵬及顧舜文三人發起成立「紅利點數追討聯盟」,今天公布台灣八家本土銀行設有信用卡紅利點數使用期限,剝奪消費者權益,籲民眾撥打申訴電話0932135618,集中力量向銀行追討失去的紅利點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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