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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点数逾期无效 消保官:有违消保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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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九日电)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官张嘉麟说,信用卡发卡银行若在定型化契约载明红利点数逾期无效,可能有违消费者保护法精神;但在法院未作出相关判决前,银行与民众争议仍无定论。

他解释,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要求发卡银行不得记载红利点数设有效期限前,银行可在契约中明定逾期无效,消费者一旦同意签字并申办新卡,争议较小;反之,若银行刻意隐瞒相关条文,民众可透过集体诉讼要求返还权利。

不过,他说目前仍无法律明文规定银行不能单方限制红利点数使用期限,只能根据消保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平等互惠原则”精神来追讨。意即若消费者认银行作法违反平等互惠致权益受损,透过消费者保护基金会提出集体诉讼,经法官判决胜诉,才能解决根本争议。

由国民党青年团成员杨超、张先鹏及顾舜文三人发起成立“红利点数追讨联盟”,今天公布台湾八家本土银行设有信用卡红利点数使用期限,剥夺消费者权益,吁民众拨打申诉电话0932135618,集中力量向银行追讨失去的红利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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