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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偽證案二審 珍判9月子女婿各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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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訊】(大紀元記者于倩綜合報導)台灣高等法院3日二審宣判陳水扁家族偽證案,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被判刑9個月,兒子陳致中和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各被判3個月,前台北101董事長陳敏薰則被判8個月;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是否會再上訴,仍要討論後才能決定,陳敏薰律師趙國明則表示,決定再提上訴。

查黑中心2006年間偵辦國務費案,發現吳淑珍蒐集陳幸妤、陳致中與趙建銘消費的發票不實核銷,傳喚3人作證。吳淑珍被控先於官邸教唆3人向檢方證稱,「發票是代父母購物餽贈,或代父宴客所取得,屬於公務支出項目」,3人也照珍的指示證述。

陳敏薰則是在2008年先說自己向吳淑珍爭取大華證券董事長職位,之後到法院作證時,又翻供說自己從未向吳淑珍提及大華董座一事。

扁家4人與陳敏薰去年7月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日一審宣判時曾判吳淑珍1年,陳致中、陳幸妤和趙建銘6個月,陳敏薰則被判1年6個月,吳淑珍委任律師林志忠表示吳淑珍上訴目的就是希望刑度能夠減輕,希望她的子女及女婿能有獲得緩刑機會。

林志忠強調陳幸妤等人被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除了考慮是否上訴外,也會建議他們從事社會勞動服務。另外陳敏薰被判8個月徒刑,律師趙國明表示無法接受這樣結果,決定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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