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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井案尋解套!/種電代種田 雲縣府構想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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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曾韋禎、鄭旭凱、林國賢、林恕暉/綜合報導〕雲林地區地層下陷危及高鐵安全,水利署準備封井避免進一步下陷,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林鴻池昨天要求行政院應組跨部會專案小組釐清問題,提出解決配套。台灣水利署官員回應,多數水井都屬違法,但水利署願意提供違法水井救濟,合法水井則會給予補助。

違法水井 水利署願提供救濟

台灣水利署水文技術組長陳肇成指出,單單在水利署所劃定要封井的一千一百一十五口水井中,就有一千口是未經申請的違法水井,問題真的相當嚴重。

陳肇成指出,雲林縣境內的出水井共有十一萬口,非法的佔十萬五千口,這次劃定的「地層下陷區禁抽地下水示範區」內,近九成是違法水井,已經嚴重危及高鐵的行駛安全,才要在示範區內採取封井行動。

地層下陷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至於高鐵部分墩柱角度變化首度超出警戒值,引發高鐵行車安全的疑慮,監委陳永祥、周陽山昨申請自動調查,盼了解政府機關對地層下陷是否有積極作為,是否真如交通部所言,高鐵未來幾年通車都安全。

台灣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魏立志指出,未來雲林農地休耕後將進行造林,林務局將提供二十年二百四十萬元的造林休耕補助,當地景觀將可改善。

縣府盼設置太陽光電園區

雲林縣長蘇治芬強調,雲林縣地層下陷面積達四百多公頃,封井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方法,縣府希望透過發展「綠能金磚產業」進行國土復育,包括沿海地區的離岸風力發電、海水養殖,內陸地區的太陽能電廠等,利用產業發展經濟,而非只透過公共工程解決問題,此構想獲水利署與經建會認可。

因應再生能源條例通過,業者估算太陽能發電廠產生的電賣給台電,每度電約十一元多,目前建置太陽能發電廠系統,每百萬瓦電廠建置成本約一.五億元(不含土地 ),投資報酬率約五.二五%,仍屬有利產業。

太陽光電園區徵收土地成本約五十億元,其他公共建設成本可控制在一百億元以下,合計約一百五十億元,可讓台灣綠能產業更進一步,且根本解決超抽地下水導致的地層下陷問題,縣府近日將拜會台達電公司,讓整個計畫確實可行。

台灣水利署副署長吳約西指出,縣府或立委所要求的提高造林補助費用及改為綠能園區的計畫,並非水利署的職權,一切須尊重行政院的最後決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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