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要聞

空地雖作公共巷道使用仍應課稅

【大紀元4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算地價稅,除了沒有出租或供營業的情形,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建築物法定空地,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係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其於建築基地建築使用時,應留設一定比例面積之空地,旨在維護建築物便於日照、通風、採光及防火等,以增進建築物使用人之舒適、安全與衛生等公共利益。因此,法定空地的留設,純係為了維護優良的居住品質與環境空間,除可計入建蔽率外,對居民而言有潛藏的相對利益。

無償供公共使用之法定空地不能免徵地價稅。惟於該地所建造之房屋,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千分之二繳納地價稅。

(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