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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竿性侵案 台監院明討論糾正

【大紀元5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1日電)監委調查竹竿性侵女童案,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明天將決定是否糾正法務部與內政部。監委今天認為,檢方偵辦過程雖涉違失,但警方一開始蒐證就不足,疏失更大。

民國85年間發生竹竿性侵女童案,全案纏訟14年,被害女童去年已過世,被告謝姓男子今年1月無罪定讞;監委高鳳仙、趙昌平調查此案。

監委認為,檢警偵辦此案過程,除了檢方有違失,警察的疏失更大。一開始蒐證就不足,讓此案的基礎出現問題。

另外,監委指出,此案已經過了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10年追溯期,監察院無法彈劾有違失的警察與檢察官,只能對法務部、內政部兩機關提糾正案。

公懲法修正草案日前由立法院初審通過,其中,對於各種懲戒追溯年限,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監察院指出,司法院修法版本明訂懲戒權行使期間,公務員應受懲戒行為終了之日起,如果超過10年,就不得撤職、休職或剝奪退休金;如果超過 5年,就不得降級、減俸、減少退休金、罰鍰、記過或申誡。監委擔憂,如果朝此方向修法,恐怕限縮監委行使彈劾權,未來更難懲戒公務員違失。